不享受
根据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政策,流产是否享受生育津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 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 生育类型与天数
-
妊娠满4个月流产 :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
妊娠不足4个月流产 :按15天计发;
-
人工流产 :无论何种流产类型(宫外孕、人工流产等),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流产相关的生育津贴标准
-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实际天数;
-
限额报销 :
-
人工流产医疗费用限额1500元;
-
顺产住院限额3000元、难产4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未参保情况
若未参加生育保险,流产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但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津贴;
-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享1.5个月津贴。
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但可依法获得医疗费用报销(限额内)及15天产假。若需更详细计算或咨询,建议联系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