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元/月
根据最新政策调整,内蒙古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标准(2013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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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等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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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正高级):345元/月(较原300元/月提高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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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副高级):300元/月(较原260元/月提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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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及技师以上(中级及以上):260元/月(较原225元/月提高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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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以下及高级工以下(助理工及以下):220元/月(较原195元/月提高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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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与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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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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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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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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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数据对比(2011年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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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在职人员月均43元,退休人员月均约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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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在职人员月均86元,退休人员月均约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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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在职人员月均172元,退休人员月均约254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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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后续根据政策调整(如2016年赛罕区调整)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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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主要覆盖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执行以单位核算为准
四、注意事项
- 以上数据为历史调整结果,当前(2025年)标准可能因政策再次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