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自留山的相关权益归属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林木所有权归属
-
自留山林木所有权归属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 若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如1981年政策下的无证自留山),则林木所有权归种植社员所有。
-
特殊情形处理
- 若自留山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如承包荒山),则林木所有权归承包方所有。
二、林木采伐管理
-
零星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
非零星采伐
采伐其他林木需办理采伐许可证,且必须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
-
法律后果
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其他相关权益
-
林地使用权登记
农民可申请登记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登记机构依据土地证、承包合同等材料办理。
-
补偿政策
自留山林地、林木的补偿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定执行。
四、政策调整说明
- 法律修订影响 :2024年森林法修订后,宜林地概念已不再存在,但自留山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自留山林木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但需遵守采伐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利用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