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山是指 农民在承包期内自主使用和管理的山林 。这些山林虽然属于集体所有,但农民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使用权。自留山的主要用途包括植树造林、林业生产等,农民可以在自留山上自主经营,种植树木、采集林产品等,并且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允许继承。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土地流转,但必须遵循相关程序。自留地和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或转作宅基地。
自留山的划分和管理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和农户的经营能力进行分配。自留山的存在旨在鼓励农民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以增加家庭收入。
总的来说,农村自留山是农民在承包期内依法享有的对山林的自主使用权,用于林业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且其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转让或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