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留山的最新政策,综合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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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导向
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验,类比应用于自留山,即所有权、资格权、经营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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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践探索
绩溪县等地区通过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自留山“三权分置”具体操作方案,包括经营权流转、融资担保权能等。
二、核心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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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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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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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权 :保障农户长期无偿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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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 :可依法流转、抵押或作为林副产品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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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流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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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转包、出租、入股等新型流转方式,允许商品林自留山通过转让改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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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流转服务平台,简化办证流程,明确流转合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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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保障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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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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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对自留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林木收益归个人所有且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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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可继续经营,但非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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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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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流转合同条款,防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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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权变更登记制度,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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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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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对自留山权属进行清查,补发林权证或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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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广
-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三权分置”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广至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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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机制
- 建立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确保集体利益与农户权益平衡。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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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 :对1980年代未纳入承包地的自留山,需结合实际情况重新确认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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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商品林自留山与生态公益林自留山在流转政策上存在差异,需分类处理。
以上政策仍在探索阶段,具体实施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关注当地林业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