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禁止燃放
根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日照市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有明确的禁放规定。具体如下:
- 禁放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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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主城区 :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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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城区 :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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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城区 :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与313省道以南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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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城区 :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区域。
- 全年禁止燃放 :
- 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其他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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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高考期间和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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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法律责任 :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议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上述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安全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