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德安县关于烟花爆竹的最新管理规定,结合相关法规及政府通告,现总结如下:
一、禁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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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今(截至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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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调整 :原202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的禁放令已过期,但政府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需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二、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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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范围 :东至石桥路轮胎厂(含上畈村、石桥村、河东村部分区域),西至新105国道共青德安交界处,南至共安大道与共青交界处(蒲亭镇辖区),北至新105国道沿线宝塔乡境内(含八一村、团山村、岳山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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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 :政府确定的公墓区、殡仪馆区域除外
三、禁止燃放种类
- 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烟花爆竹,包括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四、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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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收缴烟花爆竹,并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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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
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或阻碍执法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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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
县应急局、市监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排查整治,取缔违法经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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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巡查
通过广播、网络、街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公安机关加强重点时段(如小年、春节)的巡查管控,对违规行为依法严查。
六、特殊活动管理
- 重大庆典活动需经公安部门批准,方可在限定时间、地点燃放。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通告及部门工作部署,建议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如需了解最新调整,建议通过德安县官方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