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食三文鱼在我国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主要依据《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进行规范。该标准对生食水产品的原料、加工、储存等环节提出严格要求,关键点包括:必须使用冷冻杀菌处理、寄生虫指标零容忍、微生物限量严控。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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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要求
生食三文鱼必须选用深海养殖的冰鲜或冷冻大西洋鲑,捕捞后需立即在-20℃以下冷冻7天或-35℃冷冻15小时以杀灭寄生虫。原料鱼需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禁止使用淡水鱼种。 -
加工规范
- 加工环境需达到10万级洁净车间标准,操作人员须持健康证并穿戴无菌服;
- 禁止使用非食用化学物质,如染色剂或防腐剂;
- 成品需标注“生食”字样及食用期限,冷藏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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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指标
国标明确规定:- 寄生虫检测需符合“未检出”标准;
- 菌落总数≤5×10⁴ CFU/g,沙门氏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
- 重金属含量需低于铅0.3mg/kg、镉0.1mg/kg。
提示:消费者选购时需认准包装上的“GB 10136”标识,并确保储存温度≤4℃。餐饮店若提供生食三文鱼,须公示原料检疫证明及加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