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9月30日
江西省的汛期时间范围根据官方文件和气象预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法定汛期
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江西省 法定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 。这一时间范围是全省统一的标准,适用于常规的防汛工作安排。
二、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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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进入汛期
当江河、湖泊水情超过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或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 提前进入汛期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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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江西因降雨量达入汛标准,全省提前8天进入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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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同样存在提前入汛情况,但具体时间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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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汛期
若汛情趋缓,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 延长汛期 结束时间。例如:
- 2015年预计主汛期结束时间为7月上旬中期,但实际受降雨集中期影响,结束时间可能推迟至7月下旬。
三、主汛期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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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通常与法定汛期重合,但具体起止时间可能因当年气候异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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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雨特征 :江西作为长江中下游暴雨区,主汛期降雨集中且时空分布不均,易引发洪涝、内涝及山洪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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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重点 :需防范强降雨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以及台风、干旱等极端天气影响。
江西汛期以4月1日至9月30日为基准,但会根据实际水情调整进入和结束时间,以应对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