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实行了城乡粮食供应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人群:
一、城市非农业人口(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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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供应对象
城市非农业人口(即城市户口持有者)通过国家统一分配获得商品粮供应,包括成品粮(如面粉、大米)和副食票(如豆腐票、肉票、菜票)。
- 定量标准 :根据年龄和工种不同,每月定量在27.5-59斤之间。例如,未就业或学生每月约28-31斤,产业工人可达45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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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福利
部分单位(如煤矿、工厂)会额外发放福利粮,如用鸡蛋、面粉制作的面包,或从农村购入议价粮食。
二、农村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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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粮分配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生产队缴纳公粮后,剩余粮食自行分配。生产队根据当年产量和交公粮比例发放口粮,超产部分可留作集体收入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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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年救济
若遇自然灾害导致粮食短缺,国家会通过“返销粮”机制进行调剂,实行南粮北调、北粮南运,以保障基本供应。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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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该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旨在保障城市职工基本生活,同时通过农业积累支持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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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影响 :1978年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粮食供应逐渐市场化,农民开始自主购买粮食,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城市非农业人口 是主要享受国家供应粮的群体,而农村居民则通过自留粮和集体分配获得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