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生育二胎新政策主要包括产假、护理假、奖励假及生育津贴等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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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方法定产假为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生育奖励假,总计 1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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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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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夫妻,可在基础产假上再延长90天,总产假为 18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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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生育多胞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等情形,分别增加产假15天、15天、15天、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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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假与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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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男方享受 15天护理假 ,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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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支持
- 女方生育二孩后,夫妻双方可各享受 10天育儿假 ,但需满足子女未满3周岁等条件。
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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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基数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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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周期 :从产前检查开始至子女1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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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生育多胞胎、流产等按相应天数增加津贴。
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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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取消
符合条件的夫妻无需办理准生证,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婚育情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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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取消
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照顾内容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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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与生育限制
养育子女不影响生育资格,但禁止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将面临罚款。
五、政策实施时间
- 该政策自2024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生育的夫妻。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层面与地方细则,旨在通过延长产假、增加护理假及育儿假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