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退休金标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仅限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三部分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 基础养老金 = \frac{退休时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缴费年限 \times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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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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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根据退休时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参保人缴费工资的比值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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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月数 :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65岁为139-5=134个月,70岁为139-10=129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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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优惠 :有独生子女的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增加5%。
三、过渡性养老金(仅限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
$$ 过渡性养老金 = 计发月数 \times \frac{退休时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197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9} \times 缴费年限 \times 1% $$
- 计算基准 :以197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四、总养老金计算公式
$$ 总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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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档次(100-1800元/月)无关,仅影响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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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基础养老金每年调整,例如2018年曾上调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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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无其他养老保障的60岁以上老人,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如江夏区曾发放100元/月)。
以上计算依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具体金额需结合退休时工资基数、缴费年限等动态数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