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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粮间作属于毁坏林地的行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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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禁止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林粮间作可能涉及将林地转为耕地,直接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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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管理问题
多项调查监测显示,林粮间作模式下的林地成林成效不理想,长期无法形成森林覆盖,导致林地功能退化。例如,扎兰屯市、巴林左旗等地因林粮间作导致林地被调查为非林地(如耕地、旱地),影响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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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经济影响
林地流失会削弱生态服务功能(如水土保持、碳汇),并减少木材及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例如,巴林左旗因林地减少影响采伐、更新及生态补偿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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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响应
2020年4月起,内蒙古多地(如扎兰屯市、巴林左旗、敖汉市)陆续出台政策,全面禁止林粮间作,以恢复林地原貌并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
林粮间作因违反法律规定、实际效果不佳及生态风险,被明确列为毁坏林地的行为,需通过停止间作、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