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关于林粮间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该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该法第三十九条还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各地政府也发布了相应的公告和通知,全面禁止林粮间作行为。例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翁牛特旗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营林场等相关单位均发布公告,要求全面禁止林粮间作,恢复林地原貌,并对拒绝、阻碍及恶意破坏林间禁种工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这些法律法规和公告表明,林粮间作在全国范围内被全面禁止,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