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六病调离制度中的“六病”具体指以下疾病,需根据相关规范执行调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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痢疾
由细菌、病毒等引起的肠道传染病,表现为腹泻、腹痛、脓血便等症状,需通过治疗彻底康复后方可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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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
一种由伤寒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通过消化道传播,需隔离治疗并排除病原体后方可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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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含甲型肝炎、戊型肝炎)
主要通过食物或体液传播,甲型肝炎患者需21天隔离治疗,戊型肝炎患者调离时间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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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肺结核
通过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需完成规范抗结核治疗且病情稳定后方可恢复餐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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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脓性皮肤病
如脓疱疮、梅毒等,可能通过接触传播,需治愈且避免传染后方可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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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肝炎
特定类型的病毒性肝炎,通过污染食物传播,调离期与病毒性肝炎一致(21天)。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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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期间需配合医疗观察与治疗,治愈后需进行复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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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或企业可能对调离时长有细微差异,例如痢疾、伤寒通常为15-21天,肝炎类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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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疾病外,部分企业可能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纳入调离范围,但此属于“五病”制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