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内蒙古的低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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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资格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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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情形包括: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且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情形。
-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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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的农业户口农民,若一年内累计在家天数超出300天,家庭成员中有人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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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低保资格的情形包括:经查实确认的“关系户”;家中有商品房、商铺的人;家中有私家车、奢侈品、注册公司的人;具有劳动能力却故意荒芜土地、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人;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吸毒、赌博的人。
- 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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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可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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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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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以及因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70%或医疗和因意外事件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相关规定 :
-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员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均符合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议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