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玲,曾任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具体案情如下:
一、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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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2006年至2019年,杨建玲利用担任房地产业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其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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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与权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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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消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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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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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权色交易(如与下属保持不当关系)进一步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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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损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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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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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22年多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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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被通报批评,但未受纪律处分后仍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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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与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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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阶段 :2022年9月,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对杨建玲立案调查,发现其涉嫌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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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措施 :2022年9月,经州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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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 :违法所得被收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三、案件影响
杨建玲案是云南省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其滥用职权、权色交易等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恶劣。案件彰显了云南省坚决打击腐败、维护廉政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