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60%-80%
失业人员医保报销标准根据缴费年限和医疗费用分段计算,具体如下:
一、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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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5年
按照医疗费用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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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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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按65%补助,累计金额≤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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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按70%补助,累计金额≤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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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按75%补助,累计金额≤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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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按80%补助,累计金额≤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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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保险补充报销(部分地区政策)
部分城市(如上海)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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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含)内 :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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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5万元 :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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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8万元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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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10万元 :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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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12万元 :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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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15万元 :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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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万元 :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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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补偿限额 :不超过2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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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状态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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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金
若医疗费用超过应享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且个人及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按医疗费用的80%补助,但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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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上海市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500元(普通生育),危重孕产妇83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补贴800元,不足4个月600元。
四、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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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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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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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