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政策,小产假期间正常领取工资的情况下, 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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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支付原则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原则上不可同时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已参保)或用人单位支付(未参保),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的常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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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假期间的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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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覆盖小产假(15天或42天,具体根据怀孕时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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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 :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此时不涉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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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仍正常发放工资,通常视为已包含生育津贴,无需额外申领。部分地区可能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总结 :小产假期间正常领工资的情况下,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具体由参保状态及用人单位政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