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保报销规定主要涵盖门诊、住院及异地就医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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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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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三级医院80%,二级及以下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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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三级医院70%,二级及以下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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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优惠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可提升至85%,居民医保提升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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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卫生社区300元,一类医院500元,二类医院800元,三类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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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按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执行,且不低于6万元
二、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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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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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三级医院60%,二级及以下8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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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2000元(职工),1300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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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职工50%,退休人员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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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保障
-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平均报销比例58%
三、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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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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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三级医院主任医师评估并备案,报销比例较未转诊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如急诊抢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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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无需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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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影响
- 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如职工医保65%)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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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体城镇户籍人口,门诊/住院均可报销,同病可重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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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用于支付门诊、住院自付部分及药店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政策文件及最新公告,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