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非个人工资。具体金额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个人工资,则按单位标准计算;低于个人工资则补足差额)
二、具体金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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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均工资等于个人工资(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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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15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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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3500 ÷ 30 × 158 ≈ 18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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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不会超过个人工资标准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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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均工资高于个人工资(如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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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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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5000 ÷ 30 × 158 ≈ 26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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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按3500元/月标准支付,差额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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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均工资低于个人工资(如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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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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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3000 ÷ 30 × 158 ≈ 18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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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补足至3500元/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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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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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期间不领取工资,由单位或社保基金按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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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则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以上计算以常规产假天数158天为例,实际金额需结合具体产假天数及单位工资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