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生育津贴时,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行政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关键在于及时收集证据并把握1年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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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协商沟通
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发津贴并保留书面记录(如邮件、微信)。若企业已缴纳生育保险,津贴应由社保基金支付;未参保的,企业需按产前工资标准全额承担。 -
分情况选择投诉路径
- 企业截留津贴:向医保部门举报,法律明确禁止挪用生育保险待遇。
- 未足额支付工资差额:若津贴低于产前工资,企业需补足,否则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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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维权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需在权益受损后1年内提出,超期可能败诉。建议3个月内书面催告,6个月内投诉,1年内申请仲裁。 -
法律武器支持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工资与津贴的补差规则;
- 《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不得拖欠或克扣生育津贴,违者需赔偿。
总结:维权需结合证据、时效和法律条款,协商无果后及时投诉或仲裁,必要时可起诉。拖延可能导致权益丧失,建议尽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