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苏州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构成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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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指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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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单位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二、生育津贴发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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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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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8天生育津贴(含产假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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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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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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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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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2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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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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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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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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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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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分别为7天、21天、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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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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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埋避孕针:3天(取除则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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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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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根据上年度苏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但与生育情况相关。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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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同,前者为生育保障专项补贴,后者为用人单位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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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津贴由基金支付,无需个人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