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时,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这是《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关键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补缴、行政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且维权时需注意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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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协商补缴或赔偿
直接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并说明法律依据(如《社会保险法》第53条)。若单位拒绝,可要求其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医疗费用等。协商时需留存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截图等。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可能处以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若单位逾期未补缴,每日加收0.5‰滞纳金。 -
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若投诉无果,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医疗费用及赔偿金。仲裁裁决后单位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部分地区允许直接起诉,无需仲裁前置。 -
补缴后待遇衔接问题
若单位补缴生育险,需确认是否满足连续缴费时限(如部分地区需缴满10个月)。补缴后仍无法享受待遇的,可要求单位承担差额部分。
提示:维权时注意时效(如仲裁需在争议发生起1年内提出),并优先通过协商或投诉快速解决。若单位态度强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法律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