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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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 158天产假 ,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及湖南省新增的60天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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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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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如剖宫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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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如双胞胎为158+15×2=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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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依据
该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原政策中因晚育或独生子女证增加的产假天数。
总结 :湖南省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以158天为基准,根据生育情况(难产或多胞胎)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