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因地区而异,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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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超过30天的,用人单位可按月或者在产假、休假结束后一次性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从业人员个人申领的期限: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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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分娩的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开始申领;如果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先成功办理转移手续后,才可申领。从分娩之日算起,12个月内申领;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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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为生产之日158天后可以向医保局提交申请,最迟不能超过产假结束之后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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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津贴最晚申请时间为孩子出生的18个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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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工分娩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在其分娩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
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及时咨询当地社保热线或到社保局进行咨询,以确保能够按时申请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