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知道社保基数为6800元,无法直接确定扣税金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下为你介绍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影响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 - 5000元/月×12(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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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即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同地区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比例有所不同,以四川甘孜为例,假设社保个人缴纳比例为8%(养老保险)、0.5%(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为10%,则每月专项扣除金额计算如下:
- 养老保险:$6800×8% = 544$(元)
- 失业保险:$6800×0.5% = 34$(元)
- 医疗保险:$6800×2% = 136$(元)
- 住房公积金:$6800×10% = 680$(元)
- 每月专项扣除总计:$544 + 34 + 136 + 680 = 1394$(元)
- 每年专项扣除总计:$1394×12 = 16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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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项目,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
假设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6800×12 - 5000×12 - 16728 = 81600 - 60000 - 16728 = 4872$(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4872×3% - 0 = 146.16$(元)
但如果存在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个税也会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