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已实现全省范围内通用,参保人员在省内就医、购药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直接刷卡结算,覆盖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场景,具体使用规则根据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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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筹政策与覆盖范围
浙江省实行医保基金省级统筹管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等需提前备案的诊疗项目同样适用。 -
使用场景与支付规则
- 门诊与住院:普通门诊费用按参保地政策报销比例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参保地目录、就医地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以参保地标准为准。
- 药店购药:支持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城市(如杭州、宁波)已试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非处方药费用。
- 异地转诊:需由当地三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报销比例较本地就医下降5%-10%。
- 备案与结算流程
- 非急诊无需备案:普通就医直接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结算。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通过“浙里办”APP提交居住证明,备案后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待遇。
- 急诊特殊情况:未带卡/凭证可先自费,后凭病历、发票至参保地医保窗口手工报销。
- 支付范围与限制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准,部分高价药品、特殊治疗项目(如PET-CT检查)需事前审批。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动启动二次赔付,起付线为2万元,赔付比例75%-80%。
提示:建议通过“浙江医保云”实时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定点机构名单及报销明细。若涉及跨省就医,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