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断交医保通常不需要劳动仲裁,但若因未补缴导致实际损失(如医疗费用),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赔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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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本身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属于行政征缴范畴,由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处理,劳动仲裁不受理补缴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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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补缴导致的损失需劳动仲裁
若因单位未补缴医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产生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可向劳动仲裁主张赔偿。此类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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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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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缴行为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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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时效内(一般为1年)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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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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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操作 :向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限期补缴,拒不缴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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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操作 :若涉及损失赔偿,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如不服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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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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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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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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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