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社保缴费基数14,900元属于 用人单位缴费上限标准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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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调整
根据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付基数上限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超过 14,900元/月 (截至2024年最新数据)。若单位职工月工资超过该数值,则按14,900元作为缴付基数;若低于14,900元,则按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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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社保基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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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2,940元至14,700元,14,900元已超出该范围,因此属于较高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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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14,900元上限与养老保险的14,700元上限相同,但两者属于不同险种,可独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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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滨州市所有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企业,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940元至4,900元范围内自主选择基数)。
14,900元是滨州社保(住房公积金)中用人单位的缴费上限标准,超过部分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