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政策,关于医保缴纳的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参保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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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参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不同,待遇也存在差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不允许重复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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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优于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更高,退休后终身享受待遇;居民医保需每年缴费,断缴则失去报销资格。
二、具体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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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缴纳职工医保
若工作地单位已依法缴纳职工医保,则无需再缴纳居住地居民医保。此时若居住地未实现医保联网,原居民医保可能无法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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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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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老家已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且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无法覆盖老家医疗费用,可向村委会申请终止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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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家户籍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医保缴费满15年,可办理退休手续后停缴职工医保,但需继续缴纳居民医保直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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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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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差异 :若在老家缴纳的医保在职工医保缴费前生效,需等待职工医保覆盖后停缴老家医保,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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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 :重复参保时,先参保的保险待遇优先报销,后参保的医保将暂停使用。
建议办理参保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参保状态及待遇衔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