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起始年份为 1999年 ,而非1991年或2001年。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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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节点
自1999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制度正式实施,此前(包括1998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均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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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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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男性参保人员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25年调整为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调整后男性退休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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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男性参保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0年,但视同缴费年限仍计入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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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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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于确定退休后医保待遇的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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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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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为 1999年 ,未来政策调整将延续这一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