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享受异地门诊报销,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已办理“异地安置”“异地长居”或“异地工作”备案的人员,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未备案者仅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且临时外出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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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员直接结算
办理三类备案(异地安置、异地长居、异地工作)后,参保人可在全国27个试点省市的3.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无需垫付现金。结算时依次使用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覆盖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 -
未备案仅限个人账户支付
未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异地门诊就医时只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费用,无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个人账户通刷全国联网药房及医疗机构,无须额外备案。 -
临时外出不报销门诊费用
因出差、探亲等临时异地就医,门诊检查、购药等费用均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急诊抢救除外)。大连市医保局明确,临时外出人员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可按规定报销。 -
报销材料与流程
现金垫付的合规费用(如备案后未直接结算),需在1年内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提交原始票据、病案等材料申请报销。审核通过后,款项将拨付至社保卡银行账户。
提示: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联网机构,并确保社保卡激活金融功能。异地政策可能调整,实时咨询0411-83709222或属地医保中心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