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覆盖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高额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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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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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封顶线以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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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患者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5万元,超过部分可获大病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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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等20种重大疾病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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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相关费用
- 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的住院前费用及死亡前7日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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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项目
- 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200元(含)以上的部分。
二、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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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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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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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70%,无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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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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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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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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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疾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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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等20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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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20种疾病门诊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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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仅限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且需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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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职业病、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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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额为每人每年660元(残疾人员为36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7-2024年北京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