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
北京医保大病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政策调整和最新规定:
一、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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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范围
覆盖北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
- 未参保户籍居民:经外埠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404元的部分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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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救助等四类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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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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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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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救助,取消重大疾病救助病种限制,并提高住院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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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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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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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内,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部分支付70%,年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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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与职工医保待遇合并实施,无单独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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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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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
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即时结算,简化救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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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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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大疾病救助并入住院救助,取消病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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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门诊救助对象(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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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专项保障
对未参保户籍但家庭负担过重的群体,提供额外救助。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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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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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年度结算,次年继续享受保障。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2025年间的调整,确保覆盖范围更广、保障水平更高,体现了对困难群体的精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