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抚州市社保缴费政策,社保缴费基数14100元属于 全省统一值 ,适用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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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022年抚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14100元 ,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4100元)时,将按此标准上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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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参保单位,无论单位规模或职工工资水平如何,均需以14100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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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7月根据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调整,2022年调整后采用此统一值。
注意 :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如2017年标准为3071元)或高于300%(如2017年标准为15357元),则分别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71元)或300%(15357元)为缴费基数。但2022年统一值14100元已高于2017年300%的调整标准,因此无需再参考2017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