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社保缴费政策,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范围如下:
一、单位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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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2025年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 4854元 (即202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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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上限为 11556元 (即202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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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缴费基数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计数据进行动态调整,与职工个人工资挂钩但设有上下限。
二、个人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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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 1500元 ,上限为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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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情况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4854元,则按4854元为缴费基数;若高于11556元,则按11556元为缴费基数。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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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缴费基数的关系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00%(如2024年超过11556元)时,按11556元缴费;低于60%(如2024年低于4854元)时,按4854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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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对比
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2017年抚州市为58250元,调整后2024年全省平均工资约为7.5万元,因此2025年缴费基数上限为11556元(约1.58万元)。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之间(如2024年抚州市部分职工工资可能在此区间),则按实际工资比例缴费,但不会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规定及历史调整数据,建议以2025年7月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