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工资、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相关,具体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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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即 18379元/月 (2020年全省平均工资为73517元,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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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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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职工 :按 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 确定,即 367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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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位,最低为 4433元/月 (2025年1月起执行),最高为 2216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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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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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档位匹配 :职工工资高于上限时按18379元缴费,低于下限时按3676元缴费,中间部分按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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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通常与全省平均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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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差异 :不同险种(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能参考同一基准,但具体执行中可能因政策调整存在细微差异。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如新入职员工),则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厦门社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