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上海市居民医保的缴费与待遇享受规则,当月缴纳的医保费用 不能当月使用 ,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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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生效时间
上海市居民医保通常采取“次月生效”的规则。即缴费完成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当月开始缴费的医保无法立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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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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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缴纳的医保费用中,个人账户的资金通常不会立即到账,需等到次月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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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者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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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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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缴费当月发生医疗费用,需自费垫付,次月医保报销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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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缴费后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后续医疗费用报销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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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居民医保缴费后耐心等待次月生效,并关注个人账户资金到账情况。若对缴费或待遇有疑问,可咨询医保部门或社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