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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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80元/次起付,统筹基金支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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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50元/次起付,统筹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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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30元/次起付,统筹基金支付65%
- 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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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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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支付限额为250元(甲类项目),2024年7月1日前已超出的部分不再追溯
- 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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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临时就医无需备案,省内按参保地待遇执行;跨省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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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居民可双向享受待遇
二、特殊病种门诊保障待遇
- 高血压和糖尿病
- 年度报销限额260元(甲类)和480元(Ⅰ型糖尿病),乙类药品报销比例50%
- 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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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5种病种,涵盖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重大疾病,年报销限额840元—6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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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月月可鉴定、次月可享受”,支持随时申报
三、门诊药品费用报销
- 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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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种指定药品纳入报销,报销比例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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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指定医院医保科申请并持社保卡直接购药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累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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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未达300元的继续按次起付,达到后不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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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1800元(在职),退休人员2000元
- 费用分档自付比例
- 乙类药品个人先付5%,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分档自付10%-25%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职工医保)及2024年1月1日(居民医保)起执行,部分调整于2024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