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为:从2023年1月1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同步开通。
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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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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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统筹: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 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具体病种和支付比例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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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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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其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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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统筹设置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50元,退休人员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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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支付政策;在省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通过以上政策,江西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更加全面,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更加灵活,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如果您有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