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卡在市内跨县区使用的情况如下:
一、医保卡在市内跨县区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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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药店使用
同一城市内不同县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医院、药店)均可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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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处理
若在市内不同县区住院,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凭相关材料(如住院病历、发票等)回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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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就医地作为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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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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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店 :直接在定点机构医保办公室结算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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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先自费垫付,出院后提交材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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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时效
住院费用需在出院后60日内提交报销材料,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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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限制 :仅限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及急诊抢救费用可报销,自费项目不参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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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操作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社保部门。
四、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医保基金支付需符合基本医保目录标准,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已建立。
医保卡在市内跨县区使用无需重复备案,但需注意报销时效和地区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