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宁波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600元/月。这是根据2023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并作为社会保险缴费的重要依据。
1. 基数调整的背景与依据
- 调整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全国统筹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以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当年的上限和下限。
- 依据数据:2023年度全省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年(约8310元/月),按照规定调整后,宁波市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12600元/月。
2. 适用范围
-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调整主要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用于计算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 灵活就业人员:此标准也适用于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比例和金额会根据此基数计算。
3. 对个人与企业的影响
- 对个人:较高的缴费基数意味着个人需承担更高的缴费金额,但同时也会增加未来的养老金待遇。
- 对企业:企业需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限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可能增加用工成本。
4. 政策执行时间
-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所有企业和个人需按照新标准进行社保缴费。
总结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为12600元/月,是基于全省2023年度加权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养老待遇,同时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和个人需及时了解并按照新标准缴费,以确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