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医保可以在河南使用,且已实现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根据最新政策,江苏省与河南省均纳入全国医保跨省结算范围,持社保卡即可在河南开通异地结算的定点医院直接报销,无需垫付资金回江苏报销。关键亮点包括:①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②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③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共济给近亲属使用。以下是具体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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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直接结算条件
江苏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河南就医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河南省”作为就医地。备案成功后,在河南已开通跨省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三甲医院、社区卫生院等)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按江苏政策执行。若未提前备案,急诊抢救费用仍可视为已备案直接结算。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自2024年12月起,江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共济给在河南参保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缴纳居民医保。需通过“医保钱包”功能转账,单笔最高1000元/年。例如:苏州参保人可将账户余额转给河南的父母用于门诊购药。 -
报销政策与限制
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和诊疗项目按河南医保目录,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按江苏标准。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提前在江苏办理资格认定,并在河南选择1-2家定点医院。非急诊且未备案的情况需先自费,再回江苏医保中心手工报销,待遇可能降低10%。 -
操作提示
- 备案有效期可自主选择(如1年或长期),期间可多次使用。
- 查询河南支持跨省结算的医院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时检索。
- 若系统报错,建议联系参保地(江苏)医保局处理,无需在河南重复备案。
总结:江苏职工医保在河南使用已实现“零跑腿”直接结算,但需注意备案时效和就医机构范围。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政策细节,避免影响报销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