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社保基数17800元是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设定的,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标准是根据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的,确保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收入水平相匹配。
具体适用范围
- 企业职工: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
- 缴费基数调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但不得低于全省最低缴费基数标准(4494元),也不得高于全省最高缴费基数标准(24042元)。
政策背景
江苏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医保局和税务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明确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这一标准旨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同时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2023年度标准细则
- 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月。
- 缴费基数上限:24042元/月。
-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调整机制: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将根据国家政策对基数进行多退少补。
提示与总结
扬州市社保基数17800元适用于2023年度,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参保人员需关注政策调整,确保缴费基数与自身收入水平匹配,以便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如需进一步了解缴费基数或政策详情,可咨询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拨打全国社保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