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通,若社保基数为 18700 元,计算扣税情况较为复杂,需先明确各项扣除及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专项扣除(社保等)-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下逐步分析:
- 社保专项扣除部分: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则每月养老保险缴纳金额为 18700×8% =1496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约 2%,每月医疗保险缴纳金额约为 18700×2% =374 元。
- 失业保险:假设个人缴纳比例为 0.5%,每月失业保险缴纳金额为 18700×0.5% =93.5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所以社保专项扣除每月共计约 1496+374+93.5 =1963.5 元。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18700 - 5000 - 1963.5 =11736.5 元。
- 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确定: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1736.5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
- 个人所得税计算: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1736.5×3% - 0 =352.095 元。
需注意,实际扣税情况会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不同而有所变化。若存在这些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从而影响最终扣税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