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异地医保报销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具体而言,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执行就医地的政策,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则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线:800元及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现金补足;8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按比例报销。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75%
- 退休人员:80%。
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 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29种门诊特殊病种。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 起付线: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更低)。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75%
- 退休人员:80%。
三、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线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
- 支付比例:具体比例视医院级别和病种而定,一般省内异地就医按市属医院标准执行,省外就医需按参保地政策结算。
四、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流程:参保人员需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备案有效期: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五、直接结算与手工报销
- 直接结算:备案后,参保人员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可凭医保码/社保卡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 手工报销:如无法直接结算,参保人可携带票据、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温馨提示
福州市异地医保政策以“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为核心,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权益。建议提前了解备案流程及报销范围,以便享受更便捷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