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员工在当月10日离职时,单位仍需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缴纳义务的时间节点
-
单位缴费义务截止时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员工当月10日离职时,单位仍需完成当月的社保缴纳义务,即 缴纳至离职当月月底 。
-
实际操作中的时间差异
具体到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的时间差,通常单位会在次月月初完成上月社保缴费申报和缴纳工作。员工离职当月社保的缴费时间可能早于离职日期(如次月1日至10日)。
二、员工个人权益保障
-
单位不得以离职为由拒绝缴费
单位不得以员工离职为由克扣工资以抵缴当月社保费用。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欠缴社保的后果
若单位未在离职当月完成缴费,员工可能面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养老金计算异常等风险。
三、注意事项
-
离职证明与社保断缴证明
建议离职时与单位协商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并索要离职证明及社保断缴证明,以保障后续权益。
-
次月社保缴费责任转移
员工离职次月,单位可暂停缴纳社保,但需在当月开始新员工的社保登记。
员工当月10日离职时,单位仍需缴纳当月的社保,但实际缴纳时间可能因单位操作流程略有差异。建议离职时与单位明确缴费完成时间,并保留相关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