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辽宁省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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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一级及以下、二级及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年度累计门槛费为200元,超过门槛费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报销。
- 其他三级医院:年度累计门槛费为400元,超过门槛费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具体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年度累计门槛费为600元,超过门槛费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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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报销比例通常比在职职工高,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医疗费用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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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省直参保人员无论是否有异地备案均可享受异地门诊统筹待遇。
- 异地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执行。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本地共用,按自然年度1.2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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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已经认定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保卡挂“门诊慢特病”号,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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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参保人门(急)诊抢救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确诊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总结: 辽宁省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参保人员类型和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