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家休养期间去医院看病的路费可以报销,但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二是交通费用需符合当地规定的报销标准(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票据齐全)。具体报销范围和流程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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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前提
工伤职工需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就近急救。若需转至统筹地区外治疗,必须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否则自行垫付的费用可能无法报销。 -
报销范围与标准
- 交通费:通常限公共汽车、火车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等,凭票据按实际费用报销,部分城市对往返次数和金额有上限(如单程最高150元)。
- 食宿费:经批准的外地就医可报销住宿费(一般每天100-300元)和伙食补助(每天10-70元),超支部分自理。
- 市内交通:部分城市按次补贴(如每次40元),需与就医记录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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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未经批准的异地就医费用、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治疗路费均不纳入报销。
-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前的费用可能需自行承担。
提示:建议工伤职工或家属主动联系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报销流程和材料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费用无法报销。保留所有就医票据和审批文件作为凭证。